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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开展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2008年7月1日至20日,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群众身体健康,石嘴山市卫生局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所重点对辖区内标识有省级卫生许可批号或地方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名称使用仿冒药品名称、产品标签、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有夸大宣传、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的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的商店、副食店、药店等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00余人次,出动车辆79台次,检查食品加工销售单位1811家,化妆品专卖店及美容店164家,药店69家,保健食品店48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人员现场对从业人员进行了相关卫生法规、有关卫生知识和卫生要求的宣传教育培训,依法制作了执法文书,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要求对没有索证或索证不全的经营单位,限期进行索证;对经销标签、标识、说明书中夸大宣传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无中文标识等问题的化妆品,要求撤离销售柜台,对过期的食品、化妆品当场予以没收销毁。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共提出限期整改21家,行政处罚4家,罚款3500元;没收销毁不合格化妆品115盒(瓶),其中无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27盒(瓶)、无中文标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22盒(瓶)、有医疗术语的化妆品4盒(瓶)、其他夸大宣传的化妆品26盒(瓶)、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36盒(瓶);没收销毁过期食品20公斤。 |